8.1.2应尽量减少原始谷物中的杂质和损坏,蠕虫,芽,霉菌,病斑和其他受损颗粒的数量。储存和运输的设施和设备应保持清洁和干燥,以防止微生物污染。 8.2生物污染控制8.2.1原粮安全水分8.2.1.1原粮运输到达目的地后,如果原粮含水量高于安全水分,应及时采取干燥措施,减少原粮含水量要安全保湿。 8.2.1.2原粮储存期间,应定期检查原粮的含水量并记录。当原始谷物的含水量高于安全水分时,应采取干燥措施,将原谷物的含水量降低到安全水分。有关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湿度监测,请参阅附录A.
在装卸过程中,应保护A和B项免受振动,冲击,重压,摩擦和倒置。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,鞋子和帽子,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。处理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时,应采取静态清洁措施。 7.装卸作业完成后,应在储存场所和室内储存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。确认安全后,操作员可以离开。 8.装卸各种机动车的物品后,不得将其停放在维修场所。电气安全管理1.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JGJ16的规定。 A类和B类室内储存场所和C类液体室内储存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50058的规定。
2.对于C类固体物体的室内储存场所,不应使用60W以上的碘钨灯和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。当使用诸如荧光灯和其他防燃照明装置的低温照明装置时,应通过防火保护镇流器免受火灾和热量的影响。 3.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与可燃材料保持一个不小于0.5米的防火距离,并且不得在架空线下堆放任何物品。 4,储存场所的输电设备,装卸设备,机械起重设备等易摩擦的发热部件应采取隔热,散热等保护措施。应为起重和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件提供保护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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